
中国政府习惯了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但实际上在巨灾风险中,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其前面应该有区域灾民、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等作防火墙。
2008年中国接连经历了一场场巨灾的考验。从年初的南方冰冻灾害,到四川汶川8级地震,再次敲了警钟: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或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成为迫切之需。
据悉,中国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如何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建立和积累巨灾保险基金。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4月中旬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暨《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8》发布会”上做主旨发言时表示,由于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表现在突发性很强、风险结构复杂、损失程度大等,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地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可以效仿国际通行做法,即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
理赔总额10亿元以内 保险公司未能经营巨灾保险
此次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以前的自然灾害,且保险损失极有可能成为中国保险业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灾难。但汇丰银行日前发表的研究报告则指出,此次地震赔付不仅不会对保险商2008年度的财政造成严重影响,反而有助保险商重新考虑定价及风险管理,以及提高市民对保障的需要。
相对于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一度将承保公司拖至破产的边缘,中国的保险公司们确实是值得庆幸的。
东方证券保险分析师王小罡表示,灾害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但国内投保率相对不高,理赔金额其实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