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1倍左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规定,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