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5月9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的通知。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